三门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

   2014-12-14 1750
核心提示:  日前,三门县对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调整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,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水

   日前,三门县对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调整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,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,让广大市民更好的享受发展成果。
    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。2013年,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0以上,其中个人缴纳150元,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。
      二是提高补偿标准。参合人员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,因病情需要经双向转诊平台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其补偿比例提高至可报金额的80%;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,通过双向转诊平台转回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康复治疗的,其补偿比例提高至可报金额的85%。在保障年度内,参合人一次或多次累计最高补偿金额城乡居民为10万元,在校学生为15万元。
      三是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。对终末期肾病、儿童白血病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、重性精神病、耐多药肺结核、艾滋病机会感染、甲亢、Ⅰ型糖尿病、乳腺癌、宫颈癌、肺癌、食道癌、胃癌、结肠癌、直肠癌、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、急性心肌梗塞、脑梗死、血友病、唇腭裂等20类疾病。符合重大疾病保障对象的参合人员实行二次补偿,即在按原补偿标准补偿后,自负有效金额10000元以下的,不予补偿;10001元以上至30000元,补偿50%;30001元以上至50000元 补偿60%;50001元以上补偿70%;保障年度内,20类重大疾病累计补偿最高金额均为20万元。
 
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
 
更多>同类资讯
  • leafer
    加关注0
  • 没有留下签名~~
推荐图文
推荐资讯
点击排行
网站首页  |  网站地图  |  排名推广  |  广告服务  |  积分换礼  |  网站留言  |  RSS订阅  |  违规举报  |  鲁ICP备2023022325号